2019年第二期学术报告通讯

发布时间:2019-03-10

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邀请香港大学Hong Zou副教授做学术报告

2019年39日,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学术报告会在会计学院206会议室召开。本次学术报告会邀请来自香港大学的Hong Zou副教授,报告题目为Personal Liability and Board Quality。研究院董雅姝、龚蓉、黄俊、靳庆鲁、 kirill、王刚、王苏明月、王翼虹、魏春燕、夏怡斐、朱凯、曾庆生等研究员以及部分博士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首先,Zou教授介绍了关于董事责任保险(D&O liability insurance)的争论。他谈到,1985年,美国特拉华州的Smith和Van Corkom案引发了董事责任危机,董事职位成为了“烫手山芋(job nobody wants)”,特拉华州不得不修改公司法以加强对董事的保护,各州随后效法。但是,21世纪初一系列财务丑闻后,萨班斯法案增加了董事的法律风险暴露。在此背景之下,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限制董事承担的法律风险能否帮助公司吸引并留存有价值的董事人才。

根据有关法律,董事会侵占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由董事承担这一诉讼风险有多种后果:一方面,风险能够约束董事的行为,减少代理问题;另一方面,人才可能为规避风险而不接受董事聘任,同时受聘董事的行为可能过于稳健。

本文关注了派生诉讼(Derivative lawsuit)。派生诉讼由股东提起诉讼而赔偿流向公司,如无董事责任保险,董事需要进行赔偿,并承担声誉损失。从1989年至2005年,美国各州逐步实施的Universal Demand法增加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障碍,减少了董事承担的法律风险。在此场景下,本文采用DID的研究设计,发现UD法实施提高了外部董事候选人的质量(包括经验和声誉),尤其在法律风险较高的公司或者本地董事供给紧张的公司中。但是,UD法的实施并未改变在任董事质量以及高质量外部董事留任情况。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通过检验Universal Demand法的错层实施,研究了法律风险对高质量外部董事聘用和留任的影响。

 


报告的过程中,在场多位学院老师对论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此次报告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2018级博士生潘怡麟